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足浴场所 不列入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范围的批复
来源:
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时间:2025-03-24
辽疾控综发〔2025〕11号
辽阳市卫生健康委(疾病预防控制局):
你委《关于确定足浴是否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请示》(辽市卫发〔2025〕15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行政许可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设定。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将足浴场所实施卫生许可管理的条款和依据。
二、《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、保健按摩、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》(卫政法发〔2004〕268号)明确:“鉴于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正在修订中,目前不宜将足浴、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”。此后,国务院分别在2016年2月6日、2019年4月23日和2024年12月6日,以国务院令形式对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,均未将足浴场所列为公共场所范围。
三、依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”的规定,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辽卫规发〔2018〕4号),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中无足浴场所。
综上,足浴场所未列入我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范围。
此复。
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
2025年3月20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